星期五, 3月 06, 2009

反對黨

果然不一樣 歐巴馬不反對墮胎
中央社╱中央社 2009-01-23 12:08



(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22日專電)堅決反對墮胎的美國前總統布希才下台三天,新總統歐巴馬今天發表聲明,支持婦女自行選擇是否墮胎的權利。

今天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婦女墮胎權的「羅依對韋德」(Roe v. Wade)訴訟案判例宣判36週年。歐巴馬總統發表聲明,對這項判例表示支持。

歐巴馬在聲明中說,「羅依對韋德」判例不只保護婦女的健康及生產自由,而且指出墮胎的原則,那就是政府不應介入家庭的最隱私事務。

歐巴馬說:「我仍然主張保護婦女的選擇權利。」

歐巴馬指出,墮胎是一個敏感而且常常是決定性議題,不管大家的看法如何,大家應一致決心防止無意願的懷孕,減少墮胎的需要,並支持婦女及家庭的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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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喜歡做反對黨、反對這個反對那個。

可是都沒有 Point。

偶喜歡班馬說的
支持婦女自行選擇是否墮胎的權利。

政府不應介入家庭的最隱私事務。

墮胎與否、可以是很私密的決定。墮胎為什麼墮胎﹖

成年人應該有成熟的 Mindset 去決定墮胎與否。

這關乎她的身體。

不要狹隘的把墮胎指向未成年少女偷吃禁果後驚惶失措所作的決定。

也不要想著這是殺戮、各宗教所不允許。

堅決反對墮胎﹖ 你反對的到底是什麼來著﹖

反對未成年少女不法墮胎﹖

反對成年女性深思熟慮後所做的決定﹖

還是你就是反對﹖


偶反對什麼﹖

偶反對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﹗﹗

另外、不反對墮胎亦不代表讚同。

不反對
不代表會這樣做

不反對
不代表不相信因果。
自說自話 <一隻熊> @ 4:45 下午

19 Comments:

Blogger Peter Yokoyama said...

妳說的對!

6/3/09 9:24 下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:)

老朋友、嗨﹗

6/3/09 9:34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堅決反對墮胎﹖ 你反對的到底是什麼來著﹖

反對殺人。


> 反對未成年少女不法墮胎﹖

不是。是反對殺人。


> 反對成年女性深思熟慮後所做的決定﹖

不是。是反對殺人。


> 還是你就是反對﹖

不是。是反對殺人。


> 偶反對什麼﹖

反對殺人。


> 偶反對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﹗﹗

反對殺人,不是亂七八糟的反對。
反對反對殺人,是亂七八糟的反對。


> 另外、不反對墮胎亦不代表讚同。

另外,不反對殺人,即代表贊同殺人。


> 不反對亦不代表會這樣做

不反對亦代表支持殺人。


> 不反對亦不代表不相信因果。

不反對亦代表不相信殺人是錯的。


顯然的,你根本對整個話題雙方的論點不明不白(即,你根本不知道那些反對的人,是在反對殺人),還發表什麽?熊屁不通!

你必須先了解那些反對的人是在反對殺人,然後發表你爲何認爲胚胎不是人(因此沒有殺人這囘事),這樣才能言之有物。但你連人家“殺人”的理由都不知道。因此乃放屁也!

7/3/09 9:36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你知識貧乏,必須虛心受教。
我今天心情不錯,願意賜教。
你走運。給我“聽”好了:

胎兒在6個星期時,已有心跳。通過陰道掃描,6個星期是已經可以聽到心跳!通過腹部掃描,10個星期才可聽到。但這是技術上的限制。
胎兒在8個星期時,所有器官,包括手,腳,眼,耳,鼻,舌,骨等已成型。
大多數賤貨,都是在6個星期后才謀殺親子的。

多囯法律甚至允許遲至20個星期后的謀殺!在第20個星期時,天啊,就連咕咕叫都可以看到,可以鑑定男女了!且都已經在吮手指,在踢媽媽了!因此,正反雙方的一個激烈辯論是:究竟20個星期是否已算謀殺?倘若不是,那多久后才算是?倘若是,那多久前,才算不是?

問題顯然非常複雜。而你卻不了解反方的論點。

在新加坡,每年有大把已婚婦女謀殺親子。他們不是在“深思熟慮后”作出決定。他們是在草率地不把殺人當作是殺人。該死!

7/3/09 9:54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哈哈

獨一無二咧~ 呵呵呵

偶就知道"某"人一定會強調是殺戮是殺戮。

只要你知道你反對的是什麼就好啦~ ﹕)

不必那麼用力~ 善哉~

7/3/09 10:00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那不是偶反對的。

偶的主題很清楚、你反對什麼、要有point.

成年人應該有成熟的 Mindset 去決定墮胎與否。

這關乎她的身體。

不要狹隘的把墮胎指向未成年少女偷吃禁果後驚惶失措所作的決定。

獨老、你也給偶重新看一遍、他奶奶個熊沒亂反對。

大多數賤貨,都是在6個星期后才謀殺親子的。您老人家反對什麼﹖ 大多數是指向那多數來著﹖ 是多於少數的多少嘛﹖

那少部份或許不該歸條例所反對、這是偶的 Point!

7/3/09 10:06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支持婦女自行選擇是否墮胎的權利。

支持婦女自行選擇是否謀殺親子或不謀殺親子的權利。

> 墮胎的原則,那就是政府不應介入家庭的最隱私事務。

墮胎的原則,那就是政府不應介入家庭謀殺親子或不謀殺親子的最隱私事務。

> 「我仍然主張保護婦女的選擇權利。」

「我仍然主張保護婦女的謀殺親子或不謀殺親子的選擇權利。」

> 減少墮胎的需要,並支持婦女及家庭的決定。

減少謀殺親子的需要,並支持婦女及家庭謀殺親子或不謀殺親子的決定。


以上,是反方的看法。之前,你連反方是在反對什麽都不知道,就妄下定論,所以乃放屁也!你,不適合寫評論性文章 - 功力不足!哈 哈 哈!

7/3/09 10:07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這關乎她的身體。

這關乎謀殺不謀殺一個人。


> 不要狹隘的把墮胎指向未成年少女偷吃禁果後驚惶失措所作的決定。

那是該死的基督教徒的説法。他們把矛頭錯誤指向未婚先孕者,以圖不良,也違反數據。與我無關。我已說:“在新加坡,每年有大把已婚婦女謀殺親子。。。”

> 那少部份或許不該歸條例所反對、這是偶的 Point!

No! That's not your point. 你根本就沒有point。因爲在我賜教前,你根本就不知道反方爲何反對。所以你不知道他們的point,也因此你也沒有point反對。

7/3/09 10:12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法律那條是如何規範的﹖

是布什的就是反對殺人、不管你是胚胎形成與否﹖ 就只是單一的反對墮胎﹗

還是斑馬的反對墮胎、反對胚胎形成前後的墮胎。

反對女性為沒有預期的懷孕、造成的社會成本。

反對女性為沒有預期的懷孕、生下後丟棄、虐待。

墮胎是為什麼墮胎﹖ 是迫不得已單次的墮胎還是慣性墮胎﹗ 獨老、那是不一樣的。

7/3/09 10:15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偶的主題很清楚、你反對什麼、要有point.

Point: 反對殺人。
由始至終都是這個point: 反對殺人。
是你自己不清楚反方的point.
是你自己以爲反方沒有point.
是你自己blur。
不要狡辯!!給我虛心受教!!不是每天,我都有心情賜教的。要覺得榮幸!感激不盡!


> 成年人應該有成熟的 Mindset 去決定墮胎與否。

成年人應該有成熟的 Mindset 去決定謀殺親子與否。
放屁!

7/3/09 10:17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獨"小姐"

不是每個人都得像你一樣、把部落格寫得清清楚楚、偶尊重每個看的人在看完之後有各自的想法。

大家留言加以討論。

而不是留言抨擊版主的各人主張。

你要偶跟你想法一致、那是不可能的。

你要偶一字一句寫完、解釋偶的初衷、也不是熊一向的作風。

你可以再寫、讓看的人受益、無妨﹗

7/3/09 10:21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墮胎是為什麼墮胎﹖ 是迫不得已單次的墮胎還是慣性墮胎﹗ 獨老、那是不一樣的。

謀殺是為什麼謀殺﹖ 是迫不得已單次的謀殺還是慣性謀殺

有何不同?謀殺就是謀殺!任何原因,都是謀殺。多少次,都是謀殺。

你之前不了解反方論點是謀殺。以爲反方“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”。如今,受我教誨,明白反方的論點在謀殺。這就夠了。今天只是要教你反方的論點。至於,反方的論點,成不成立,該不該謀殺。與我無關。

7/3/09 10:23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你真是廬啊﹗ 哈不過偶喜歡﹗

7/3/09 10:25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不是每個人都得像你一樣、把部落格寫得清清楚楚

你已寫得清清楚楚:“偶反對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”。
意思清清楚楚:你以爲反方沒有一個實在的反對理由,因此是在"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".

本人乃在教你反方的反對理由,使你以後可以真正地反駁他們的理由,而不是胡説他們是在“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”

〉 而不是留言抨擊版主的各人主張。

殺人的主張,必須嚴正的抨擊。

7/3/09 10:32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你可以再寫、讓看的人受益、無妨﹗

這句話,就說對了。是在借反駁你,來借題發揮,來使更多的人受益!

不,準確的來講,其實只是因爲心情好,想多説話。有無人受益,都與我無關。況且你的網站,人數不足。

7/3/09 10:37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你已經很紅了、還要更紅嗎﹖

那就再開個專屬於“你”的部落嘛~

隱姓埋名很久了。

7/3/09 10:45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> 不管你是胚胎形成與否﹖ 就只是單一的反對墮胎﹗

胚胎在6個星期時,已形成到有心跳了!
在6個星期時,那些謀殺者才剛剛恍然大悟自己懷孕了。都還沒開始殺人呢!
所以,在殺人時,所有胚胎都已成型,都已有心跳,都已是人!
所以,就是謀殺!
But, that's not the point.
The point is: 你根本不知道那些反對者是在反對謀殺,因此你根本沒寫爲何你認爲不是謀殺。因此你才會認爲他們是“亂七八糟胡亂的反對”。

殺人最多的,不是未婚先孕的未成年少女。是已婚的婦女!在大多數國家,都是這樣。

7/3/09 10:47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是的。我已經很紅。是舉國上下的紅。是屬於上報章,受報道,擁有百萬讀者之類的紅。是面向全國,向全國發言,向全國教誨,反駁全國如此地步的紅!舉國上下,凡是上網者,都須受我教誨,看我所要他們看的,聼我所要他們聼的,讀我所要他們讀的,否則就是不入流,如此境界的紅!
放屁!!!!你在做夢啦!

所以,今天,居然來親自一對一地向你賜教,你應榮幸!
又是放屁!!!

7/3/09 10:54 上午  
Blogger 一隻熊 said...

該睡覺了、睡個大頭覺、就會夢見自己是個大明星、天真嬌一樣的大明星、哈哈哈

7/3/09 10:59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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